图片:[一幅描绘历史长河中文化、制度、规律交织的图画]
对于规律的定义,我倾向于更为完善地理解其内涵。规律不仅仅是外部因素对内部因素的制约,更应涵盖事物内在与外在条件的统一。正如艾马恩网友所言,规律是事物在一定条件下的必然发展情况。这里的“条件”既包括了外部条件,也包括了内部条件,可以看作是一种广义的因果论。没有条件、忽视条件,事物的演进发展就难以清晰解释。
进一步分析外因与内因的关系,它们实际上是一种相对性的关系。当两个事物共同与其他事物关联时,它们之间的关系可能不再是外因,而是内因。同样,一事物内部结构的各个部分相对于其外部事物是内因,但内部各因素之间却可能转化为外因关系。这种哲学思考促使我们对万事万物都要有这样的考量,从而使概念的定义更为清晰、科学、周延。
观念文化对制度的决定作用,源于其根本性和长期性。观念文化的形成往往源远流长,它决定了人们的经济政治行为,以及社会长远性的方向。这种思想观念决定了新制度的施行效果,若缺乏与之适配的观念文化,新制度往往难以达到预期效果。例如,印度的观念文化主体是印度教,缺乏平等、独立、法治等先进观念,因此其新制度施行多年,问题依然突出。
新加坡的成功,在于其结合自身的观念文化,创造了一种有限的新民主政治方式。他们并未照搬西方的多党制、普选,而是人为干预性地长期由人民行动党一党执政,并辅之在中观微观上创造一种新民主政治方式。这种方式既保障了施行新制度的全局性秩序基础,又发挥了中下层级里相对较新的民主政治的制权作用。
规律是事物必须遵循的原则,但真正通过民主政治而使其管理水平大大提高的国家并不多。我们应该深入分析民主政治的内外多个方面,搞清楚究竟是什么使其产生了高下优劣后果。对于民主政治而言,不是某种既定的方式就能够完全适宜于各种不同观念文化背景的国家的。只有按照民主的定义范畴来创新一种适宜于各自观念文化的民主政治并用于实际后,才是提高现代管理水平的途径。
承认人权是一种理念,也承认人权价值即是公平、公正、平等的观念。这种立论意味着在确认思想(观念)决定论。人们的先进意识从何而来、如何确立,大概只能从一定的精神信仰中来,并在一定的社会性组织条件下笃信笃行这种精神信仰后才能确立。
因此,我们应该在这样的特色基础上搞自己的民主政治。我们的民主政治要成功的话,就是要讲究适宜于这种非精神信仰的世俗功利性的观念文化。我们应该从世界既存的民主政治样式中抽象出其本质性的一般性的共同性的规定性——民主政治的定义,再将这个定义与我们的观念文化和我们过去成功的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就可能创造一种中国式的民主政治模式。
新加坡民主政治的有限性,在于其选举并非像西方发达国家那样全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新加坡政治的特点在于其创始人李光耀结合了儒家的民本执政思想与英国的依法治国理念,这种思想上的强强结合成就了新加坡政治的高效。当然,新加坡也可能存在一些问题的,我们在学习吸取其经验时,需要从理论上乃至整体性的哲学上激浊扬清,将其精华尽收囊中,这样才能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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