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女会计鲍某透支5万1判信用卡诈骗,获刑6个月(江苏新沂)

中学女会计鲍某透支5万1判信用卡诈骗,获刑6个月(江苏新沂)

周子溱 2024-11-22 百科资讯 644 次浏览 0个评论

中学女会计鲍某透支5万1判信用卡诈骗,获刑6个月(江苏新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法释〔2018〕19号),信用卡逾期入刑的标准为本金5万元,且不包括利息、违约金等其他费用。此规定明确指出,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当个人持有不同银行的多张信用卡,且总额超过5万元时,是否涉嫌信用卡诈骗?这个问题需分情况讨论。若同一家银行的多张信用卡共享额度,透支后逾期额度在最高授信额度范围内超过5万元,可能涉嫌信用卡诈骗;若多张信用卡不共享额度,则量刑的标准为多张卡透支后逾期的额度的总和。

而对于不同银行的多张信用卡,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不会机械叠加,以避免量刑上的不公平。例如,在“鲍某信用卡诈骗案(2019)”中,鲍某虽然透支了多家银行的信用卡,但其透支证据未被此案法官采纳。

鲍某,新沂市某中学会计,因沉迷直销及微商,通过大量资金投入到微商进货中,导致信用卡逾期未还。其透支了包括邮政储蓄银行在内的多家银行信用卡,总额超过5万元。经过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起诉和法院审判,鲍某最终被判定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在本案中,法院认定鲍某恶意透支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本金51173.91元,达到“数额较大”级别,已涉嫌信用卡诈骗。同时,法院对鲍某的其他银行信用卡透支行为未予认定,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信用卡逾期与信用卡诈骗的判定标准严格,涉及多个方面。对于个人而言,应合理使用信用卡,避免逾期未还导致不必要的法律后果。同时,银行和催收公司在催收过程中应明确告知逾期后果,避免混淆视听。法院在判决时也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量刑的公正和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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