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探亲休假政策近年持续更新,为广大官兵提供了更为人性化的休假安排。以下是对军人探亲休假次数、天数及路费的详细解读:
一、军人探亲休假次数
- 义务兵及院校毕业第一年军官不享受探亲假或休假。
- 未婚士官及与父母不在同一地的军官,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与父母在同一地的军官,只享受一次休假,当年探亲假与休假只能享受一项。
- 已婚干部、士官与父母(包括配偶父母)不在同一地区生活的,每年享受1次探亲假;与配偶不在同一地区生活的,每年享受探望配偶假2次;与配偶、父母均不在同一地区生活的,每年享受探望父母1次、探望配偶2次。
二、军人探亲休假天数
军官:
- 服役不满20年的未婚军官,每年享受1次休假,假期为20天;与父母不在同一地的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一年内休假或探亲假只能享受一项。
- 服役满20年以上的未婚军官,每年享受1次休假,假期为30天;与父母不在同一地的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一年内休假或探亲假只能享受一项。
- 服役不满20年的已婚军官,与配偶在一地生活的,享受休假或探亲假20天;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享受探亲假40天;与配偶、父母三地的,享受探亲假45天。一年内休假或探亲假只能享受一项。
- 服役满20年以上的已婚军官,与配偶在一地生活的,享受休假30天、与父母异地的,享受探亲假20天;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享受探亲假40天;与配偶、父母三地的,享受探亲假45天。一年内休假或探亲假只能享受一项。
士官:
- 未婚士官,下士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20天;中士以上未婚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
- 已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享受探望父母假20天;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享受探亲假40天;与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的,享受探亲假45天。
三、军人探亲路费报销情况
- 符合探望父母(含岳父母、公婆)条件的已婚军官、士官,每年按照全额标准计发一次探亲路费。
- 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已婚军官、士官,每年按照全额标准的2倍计发一次探亲路费。
- 配偶符合探望军官、士官条件的,按照配偶全额标准的2倍计发1次来队探亲路费。
- 不满18周岁且符合购买车船票条件的,按照配偶全额标准的2倍计发一次探亲路费。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执行标准可能因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请以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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