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的诉讼费律师费均由被告支付?太反常!

原告的诉讼费律师费均由被告支付?太反常!

桂姝澄 2024-11-12 百科资讯 753 次浏览 0个评论

原告的诉讼费律师费均由被告支付?太反常!

标题:老张工伤赔偿遭遇离奇终止,检察监督揭露虚假诉讼,维护正义与公正

原告的诉讼费律师费均由被告支付?太反常!

内容

14年前的一场工伤事故,让老张失去劳动能力,本想靠劳动仲裁裁决的100多万元赔偿款保障生活,但生效裁决的强制执行却因一份蹊跷的生效民事判决终结。无奈之下,老张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经过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检察院依法监督,持续10年的执行困局被破解,老张终于拿到了自己的“救命钱”。

案件始于2010年5月,老张在徐州市某广告装饰公司务工时,因室内起火被烧伤致残,失去了劳动能力。2014年5月,经沛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装饰公司应支付老张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131.5万元。然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装饰公司账上没钱,无力赔偿老张。老张了解到,装饰公司是周某、王某夫妇共有的,夫妻二人同时兼任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负责人,于是向沛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申请追加周某、王某夫妇为被执行人。

法院经审查发现,装饰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周某、王某夫妇作为装饰公司的股东,在公司增资登记当天就转出了180万元,属于典型的验资后抽逃出资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周某、王某夫妇应在抽逃出资范围内向老张承担赔偿责任,遂裁定追加公司股东周某、王某夫妇为被执行人,并于2015年12月查封了二人名下的一处房产和两处商铺。周某、王某不服,先后向沛县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及复议,均被驳回。

然而,2017年3月,周某、王某再次提出执行异议,依据的是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出具的一起民事案件的生效判决书。这份判决书载明,周某、王某已偿还另一案件当事人赵某150万元。沛县法院以周某、王某已履行公司债务169万元(包括在泉山区法院履行的150万元),尚未完全履行因抽逃出资产生的法律责任为由,驳回异议。两年后,周某陆续向沛县法院缴纳执行款11万元。

2019年12月,周某、王某又一次提出执行异议,认为自己已替装饰公司履行了180万元债务。经审查,沛县法院认为二人已履行完抽逃出资范围内的公司债务清偿责任,不应再替公司支付老张的工伤赔偿款,遂裁定终结对二人的执行。老张对此非常不解,自己的工伤赔偿款什么时候才能拿到?

老张四处反映情况,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因一直觉得赵某与周某、王某间的借款官司有些蹊跷,2020年10月,老张向泉山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泉山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通过查阅借款纠纷卷宗材料发现,赵某的诉讼明明发生在老张提起的诉讼之后,但周某为什么选择向赵某承担对装饰公司的补充清偿责任,而不向老张履行工伤赔偿义务呢?承办检察官从赵某与装饰公司以及周某的资金往来入手,梳理了涉及13家金融机构的近万笔银行交易记录,发现赵某与周某存在不合理的交易记录,以及赵某诉讼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均来自周某本人或装饰公司的银行账户交易记录。这引起了检察官的怀疑。

在案件进展几近停滞时,检察官决定再次召开联席会议对案件的调查方向进行讨论。经集体讨论后,大家一致认为,赵某是被动配合周某完成诉讼程序,于是,决定以赵某为突破口再次展开询问。在检察官对赵某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告知其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后,赵某终于说出了实情。

原来,赵某与周某早年间确实有三四十万元的个人债务未结清。2016年初,周某在其住宅即将被沛县法院拍卖之时,找到赵某请求帮忙,想让赵某以未清偿的借款起诉周某的装饰公司。为了将个人债务转为公司债务,周某以装饰公司的名义伪造了一份还款计划书,同时将相应证据一并交予赵某,并且为赵某提供律师费和诉讼费,全程指导赵某进行诉讼。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赵某假意与周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目的是避开法院,造成判决内容已经执行完毕的假象。实际上,周某就再也没向赵某支付过任何款项。

2021年11月2日,泉山区检察院认为赵某与周某恶意串通,通过提起虚假诉讼逃避公司债务,损害了公司其他债权人权益,遂向泉山区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随后,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对案件进行了再审。2022年7月7日,泉山区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审民事判决,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周某、王某不服,提起上诉。徐州市中级法院于2022年11月11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终审判决生效后,泉山区检察院及时将原案改判情况通报沛县法院,并将案涉虚假诉讼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侦查中。

2023年1月,沛县法院重新启动对老张申请执行工伤赔偿仲裁裁决的执行程序。在法院执行庭的多次调解及检察机关的持续监督下,今年8月,老张终于拿到了全部执行款及迟延履行金合计181万元。

检察官说法: 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通过采取伪造证据、捏造民事法律关系、恶意串通等手段,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导致法院作出错误裁判,从而达到逃避债务、转移资产等非法目的的情况不在少数。在本案中,检察机关正是基于对案件中异于常理之处的有效甄别,并有针对性地采取调查措施深入研判,让看似合理的假官司原形毕露,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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