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刑十三年 黑龙江省政协原副主席曲敏受贿案一审宣判

获刑十三年 黑龙江省政协原副主席曲敏受贿案一审宣判

丘强富 2024-11-07 未命名 6 次浏览 0个评论

获刑十三年 黑龙江省政协原副主席曲敏受贿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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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政协原副主席曲敏受贿案一审宣判:获刑十三年,受贿金额逾6800万

获刑十三年 黑龙江省政协原副主席曲敏受贿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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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6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黑龙江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曲敏的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宣判。经过审理,法院判定曲敏犯受贿罪,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同时并处以人民币三百万元的罚金。其非法收受的财物及孳息被追缴,并上缴国库。对于尚未追缴的部分,法院将继续进行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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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2年期间,曲敏利用其担任多个职务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多家企业和个人在经营、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843万余元。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曲敏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考虑到其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还有重大立功表现,同时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被追缴,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作出上述判决。

这一案件的判决结果再次强调了我国对于腐败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也提醒着每一位公职人员,必须始终坚守廉洁自律的底线,切勿触碰法律的红线。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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